对外合作交流学院

岗位职责

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相关的发展规划和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学院执行涉外政策、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务、港澳台事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华留学生教育,以及学院非学历教育等工作。

一、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学院涉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的起草与执行。

(三)负责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经费预算、计划上报以及出访团组的任务报批、协调联络与护照、签证办理。

(四)配合组织人事处完成学院出国培训项目的立项与执行。

(五)负责学院与国(境)外院校或机构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拓展、联系和协调。

(六)协同做好长短期外国(含港澳台)专家的聘请工作。

(七)负责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

(八)负责院级学生出国(境)项目的开发、组织与管理。

(九)协同做好涉外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十)学习和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精神,研究起草学院中外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总结报告及管理制度等。

(十一)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发、谈判、签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答辩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统一协调、政策指导及涉外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国(境)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引进消化与开发。

(十四)配合项目所在二级院系做好来校授课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及相关外事手续办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十七)做好来华留学生学信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教育和“中文+职业技能”国际推广事宜;

(十九)负责学院“海右国际学院”建设管理工作。

四、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国(境)外高校、教育机构人员来访的联络与接待工作;

(二十一)负责部门综合性行政事务的实施与开展;

(二十二)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及对外合作交流信息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收集、整理学院涉外活动资料,建立健全外事工作档案;

(二十四)负责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SICA的管理与指导;

(二十五)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二十六)协助起草学院国际化办学的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

五、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二十八)负责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

(二十九)负责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

(三十)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审核;

(三十一)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

(三十二)负责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

六、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学院职能管理部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总体规划与协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校企合作研究探索等工作。

一、校企合作总体规划与协调工作

(一)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负责学院以校企合作为主的对外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学院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建设;

(四)负责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指导二级院系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五)负责起草制定学院有关校企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与考核办法,并对二级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

二、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二级院系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单位联系,积极引进合作项目,丰富合作内容,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

(七)负责对学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审批;

(八)负责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协议管理;

(九)负责对学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十)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建设“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一体化项目”等产教融合项目。

(十一)配合开展职教集团(联盟)实体化运行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工作良性发展,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

三、校企合作研究探索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

(十四)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从制度、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十五)负责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了解有关校企合作政策,共同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等。

四、完成其他工作

(十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学院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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